關于召回暢清型果蔬發酵粉固體飲料通知
一、召回情況
我公司生產的產品暢清型果蔬發酵粉固體飲料,生產日期/批號:2017年9月27日/20170901,規格:4.5g/袋*30袋/盒,商標:恒安嘉盛 eq \o\ac(○,R)R,被舉報該食品標簽配料表中添加了營養強化劑(維生素B1、B2、B12),但是在營養成分表中未依法標示維生素B1、B2、B12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(NRV)的百分比,違反了GB28050-2011 4.3的規定。我公司得知舉報信息后,立即開展自查,被舉報產品中配料表標注的維生素B1、B6、B12不是我公司生產中添加的,是配料表中的配料蔬果植物酵素粉(該配料是復合配料)帶入的,但標簽標識不符合GB7718-2011 4.1.3.1.3的規定。鑒于此,我公司停止生產上述產品,制定召回計劃,現召回工作已經完成,特將召回結果報告如下:
該產品生產了兩批次。生產日期/批號:2017年9月27日/20170901,規格:4.5g/袋*30袋/盒,生產批量:202盒(其中包含留樣2盒);2018年5月13日/20180501,規格:4.5g/袋*30袋/盒,生產批量:198盒(其中包含留樣2盒)。上述產品在京東、天貓網絡平臺進行銷售。我公司按照相關要求,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30日在以上銷售區域內對該批次不安全食品實施了三級召回。
召回結果為:委托方(北京恒安嘉盛健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)與產品銷售商取得聯系,要求下架召回。目前,該產品的兩個批次共召回368盒,其中天貓網絡平臺召回58盒、京東平臺召回294;留樣4盒;消費者已食用無法召回12盒;聯系不上和在投訴人手里的16盒。
二、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措施
我公司接到被投訴通知后,立即查找投訴原因,經分析,發現簽標注中不符合GB7718-2011 4.1.3.1.3的規定,未按照標準進行標注。
我公司已進行了以下整改:立即停止暢清型果蔬發酵粉固體飲料生產銷售,制定召回計劃,發布召回公告,對暢清型果蔬發酵粉固體飲料進行召回。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國家標準,對暢清型果蔬發酵粉固體飲料包裝標簽進行整改,將配料表中的蔬果植物發酵粉的配料按規定標注,重新設計印制標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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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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